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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章 不低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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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合法性太低,统治的基础不牢靠,所以重用酷吏,欲借司法消灭政敌。可是出于同样的理由,她又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容忍忠于法律的司法官,否则无法彰显出自己的公平与高明。这一矛盾,既培植出周兴、侯思止、来俊臣等一干构陷无辜的奸徒,也造就了狄仁杰、徐有功、杜景俭等一批伸张正义的司法者。中间的角力斗争,相当精彩,以至于当时便有“遇来(俊臣)侯(思止)必死,遇徐(有功)杜(景俭)必生”的民谚。

    徐有功是《铁面急先锋》着墨最多的法官。当多起针对武则天的叛乱被官军敉平,政治整肃接连展开,各种冤假错案,牵连千百无辜,徐有功敢于当庭抗辩,挽救了不少人的性命。好几次,他与武则天面对面交锋,为被诬之人洗刷罪名。很多连坐的家属,被判发配流放,也因徐有功据理力争,最终让武则天不得不“以有功所议断放”,得以无罪开释。这样的情况,多达三百余例。也因此惹火烧身,他几度被来俊臣之类的同僚诬陷,遭到过贬职、流放,还被判过死刑。

    为什么在酷吏横行一派肃杀的政治环境中,还有徐有功那样的人?卢建荣对此的解释是本书最有新意的部分。除了武则天的些许容忍,他认为还有几个原因值得重视。比如北齐以降以迄隋唐之际的教育传统,包括官学私学,都把法律知识的传承当作重点,从而培养了大批熟悉成文法典的法学人才,也孕育了具有法条主义性质的新传统。卢建荣将这百年来的历史过程称为扬弃习惯法,走向成文法的“造律运动”。

    伴随着这一历史过程,司法文化逐渐成为世俗观念的一部分。冥判信仰的流行,就是明证。徐有功指责来俊臣的时候说:“俊臣乖明主再生之赐,亏圣人恩德之道。”这种典型的宗教论说,背后就有冥判信仰的支撑。

    所谓冥判,也即阴间审判。这一观念产生于先秦,到了隋唐时代,因佛道昌盛而基本定型。“生前作恶,死后受惩”,是为冥报。推而广之,法官生前断案不公草菅人命,到了阴曹地府更会遭到阎王的严惩,这一信仰对法官的行为有很强的约束力。事实上就在徐有功等人秉公执法之时,大谈司法工作伦理的书籍《冥报记》、《冥报拾遗记》和《法苑珠林》广为流行。其中第一本书的作者正是唐太宗时期担任过大理寺、刑部和御史台首长的法官唐临。

    可是为什么有法律知识和冥报信仰的支持,“智勇双全”的法官们并没有创造出一个真正的法治传统呢?答案很明显,还不是因为“家天下”的原故。皇权越强大,法律越虚弱。卢建荣也承认,再厉害的铁面急先锋,碰见李世民无不败下阵来。北魏掌权的胡灵太后将三名抗争的法官罢免罚薪之后,还以皇帝诏书的形式宣示,古代皇家私设刑堂监狱本属应该,而今交给司法机构处理只是为了方便。偏偏尔等拘泥法界的一般做法,乱攀法理,不计利害,这样的作风活该受此处分。(《魏书·刑法志》)

    卢建荣践行着叙事史学的传统,观点和视角都有独到之处,可惜文笔欠佳。尤其是书的前三分之一,故事讲得凌乱俗浅,反倒是后面学术一些的部分更好看。他针对余英时多年,写了无数批判文字,不知文笔如何,我很好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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